108年8月起,將全面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至2-4歲幼兒!

育兒津貼新制舊制比較表
申請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育有未滿2歲(含當月)的兒童
(2)未就讀(托育)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
(3)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
(4)父母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 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4)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3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 補助加發新臺幣1000元。 
(5)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2歲以上未滿5歲】
 

  • 家長或親屬、保母帶→2,500元育兒津貼/月(108年8月起可領取)
  • 私立幼兒園→2,500元育兒津貼/月(108年8月起可領取)
  • 公立幼兒園→月繳約2,500元
  • 非營利幼兒園→月繳約3,500元
  • 準公共化幼兒園→月繳約4,500元


【滿5歲】
 

  • 公立幼兒園→月繳最多2,500元
  • 非營利幼兒園→月繳最多3,500元
  • 準公共化幼兒園→月繳最多4,500元
  • 私立幼兒園
  1. 入學免學費(仍需繳午餐費、材料費等)
  2. 家戶年所得70萬以下者,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新制2~4歲育兒津貼】
現行衛生福利部育兒津貼發放對象並未包含2歲以上幼兒,為銜接衛福部0至2歲育兒津貼,教育部配合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全面推動的時程,規劃自108年8月1日起,對全國符合下列資格的2至4歲幼兒發放育兒津貼。
期程:自108年8月起實施,並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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