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8月起,將全面擴大發放育兒津貼至2-4歲幼兒!

育兒津貼新制舊制比較表
申請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育有未滿2歲(含當月)的兒童
(2)未就讀(托育)公共化或準公共幼兒園
(3)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
(4)父母未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 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4)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3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 補助加發新臺幣1000元。 
(5)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2歲以上未滿5歲】
 

  • 家長或親屬、保母帶→2,500元育兒津貼/月(108年8月起可領取)
  • 私立幼兒園→2,500元育兒津貼/月(108年8月起可領取)
  • 公立幼兒園→月繳約2,500元
  • 非營利幼兒園→月繳約3,500元
  • 準公共化幼兒園→月繳約4,500元


【滿5歲】
 

  • 公立幼兒園→月繳最多2,500元
  • 非營利幼兒園→月繳最多3,500元
  • 準公共化幼兒園→月繳最多4,500元
  • 私立幼兒園
  1. 入學免學費(仍需繳午餐費、材料費等)
  2. 家戶年所得70萬以下者,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新制2~4歲育兒津貼】
現行衛生福利部育兒津貼發放對象並未包含2歲以上幼兒,為銜接衛福部0至2歲育兒津貼,教育部配合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全面推動的時程,規劃自108年8月1日起,對全國符合下列資格的2至4歲幼兒發放育兒津貼。
期程:自108年8月起實施,並自8月1日起受理申請。
 

  • 對象:2~4歲(實際未滿5歲之學齡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
2.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4.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補助金額


1.一般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2,500元/月
2.中低收入戶家庭:4,000元/月
3.低收入戶家庭或弱勢家庭:5,000元/月
4.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元/月
 

  • 申請應檢附文件


1.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地點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下列地點提出申請:
台南市:請直接洽詢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詢問申請地點。
高雄市:請親送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或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嘉義市:請親送或郵寄至聯合里辦公處。
其他縣(市):請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點我看:2019懶人包公告版 https://www.yannigo.com/baike-detail/2/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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